中国某某政府网站欢迎您!
咨询热线:010-87205552
华夏建设人才培训网
  • 最新清单计价政策解读、工程造价全过程管控、 招投标管理实务暨营改增后计价合同招标对策分析及审计 监督管理高级培训班
  • 【7.12-17乌鲁木齐】“装配式建筑整体设计与生产、施工一体化关键技术及装配式BIM技术应用”观摩交流研讨会
  • 新政策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实战管理及风险 防范实务专题培训班
  • 关于举办“新形势下业主方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及总承包合同管理与解读最新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暨项目管理实务”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 关于举办“最新清单计价政策解读、工程造价全过程管控、 招投标管理实务暨营改增后计价合同招标对策分析及审计 监督管理高级培训班”的通知
  
  
近期培训
山东、苏州: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
来源:苏州住建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作者:qijinglin | 发布时间: 2022-04-22 | 870 次浏览 | 分享到: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21 17:23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建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长效机制,合理解决因疫情防控发生的各项费用,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编制规定》的总价措施费中增加疫情防控措施费。

疫情防控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采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核酸检测、防护用品、消杀用品、测温器具、隔离围挡、宣传展板、专职防控人员等费用。不包括出现疫情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封闭管理状态下人员隔离转运、停工等发生的费用。

二、疫情防控措施费不区分专业类别,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省价人工费为计费基数乘以相应费率计算(见下表)该费用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建设项目编制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时应包括该费用。

疫情防控措施费率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98%

4.21%

三、因疫情防控造成施工降效、窝工,以及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要求赶工所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发承包双方根据经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确定费用。

因人工短缺、交通运输不便等原因造成的人工成本和材料价格上涨,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鲁建标字〔2019〕21号)相关规定,由发包人承担超出风险幅度的价格风险。

四、因疫情防控造成施工单位人员滞留、隔离、食宿以及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停滞等发生的费用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后协商合理分担

五、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方舱医院等应急抢建项目宜采取成本加酬金模式确定工程造价。使用统一计价依据计价的,人工单价在省市指导价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材料设备按照实际购买价格计算,同时应计取疫情防控、赶工、降效等费用。

六、各市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及时发布定额人工指导单价,加快材料信息价格更新频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施工降效、窝工、赶工等费用计取办法和应急抢建项目具体计价规则,降低疫情对合同履约的影响。

各市要把疫情防控要求纳入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日常监管范围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疫情防控费用计取、价格风险分担等进行重点监管,对未保障防控费用的建设单位和不落实防控措施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和信用惩戒。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1日   




来源:苏州住建局


关于调整新冠疫情影响下全市建设工程工期和造价相关事项的通知

苏建函建〔2022〕155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稳生产、保发展”等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2月13日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全市建设工程工期和造价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关于工期的顺延


因疫情防控影响施工的工程项目,其工期按以下规定顺延:

1.复工前,顺延天数=实际复工日-计划复工日,计划复工日无法确定时,可按2022年2月16日取定;


2.复(开)工后至降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之日,顺延天数=停工天数+{降为常态化疫情防控之日-实际复(开)工日-停工天数}*50%,停工天数由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有特殊情况的,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合理的顺延天数。


二、关于费用的计算


1.提前竣工费用。工期顺延后,发包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竣工的,每提前一天增加的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费用定额规定的取费基数(未完工程量部分)×0.3‰

以上费用在总价措施项目费中单列。


2.疫情防控费用。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防疫人员工资、防控物资、核酸(抗原)检测、宣传教育和临时设施等费用,以防控期间(不含常态化疫情防控期)施工单位的现场工人和管理人员实际人数,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足额计取、包干使用,具体人数由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


因疫情防控增加的通勤费用、在指定隔离点或施工现场进行隔离观察发生的费用和人员工资,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签证确认。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双方如不能确认的,原则上按正常工资计取。

以上费用在总价措施项目费中单列。


3.窝工费用。因疫情防控导致建设项目停工,未离场的工人及管理人员人数及天数,由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工资原则上按《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足额计取。窝工费用计取税金后列入工程造价。


4.降效费用。因疫情防控增加的施工降效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防控期间(不含常态化疫情防控期)发生的工程量,其人工消耗量可调增35%,机械消耗量可调增10%,并计取相关费用和税金。


三、关于增加费用的支付


因疫情影响所增加的费用,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四、关于应急工程的结算

为疫情防控而实施的应急工程,防控费用计算按本通知第二条“关于费用的计算”第2点“疫情防控费用”执行;材料设备按发承包双方签证确认的实际采购价格结算;3月13日之后实施的,人工消耗量按计价定额的2倍结算,并计取相关费用和税金,施工降效和赶工措施费用不再另计。


五、其它

本文未明事项按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0日


    
  
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