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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培训
【10.25-29南宁】新版清单计价下建设工程造价合同管控与结算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精析专题培训班
来源: | 作者:qijinglin | 发布时间: 2019-08-29 | 710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明确提出,要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形成统一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20187 17日,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标准修订初稿协调会会议纪要显示对最新版清单计价规范做出重大修改,这将对计价纠纷、结算纠纷等焦点问题产生翻天覆地的影响。

历经近十五年的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终于颁布,自201921日起施行。《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问题作了规定。

工程项目停建、甲方变更、材料涨价、结算纠纷、工程款拖欠等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时有发生,如何在造价和法律层面予以风险防范?如何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产生纠纷后如何有效处理?已成为施工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201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背景下,建筑行业有哪些新动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计价与法律试用中有哪些热点与难点问题?如何确定工程造价?这都是在工程实践中亟需掌握的重中之重。

建设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一直是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关注的重点与难点。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建设项目各参与方必须思考如何开展全过程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 以上最新法规发布的利好消息,为实现承发包双方的双赢梦想带来新的希望。鉴于此,我中心决定举办“新版清单计价下建设工程造价合同管控与结算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精析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201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建设工程造价合同管控与结算

(一)201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

1、扩大清单应用的灵活性,适度调整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完备性的责任,体现清单可以增补

2、修订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和复核等内容,降低编制依据的严格程度

3、《计价规范》中关于合同的条款内容与相关法规规章协调统一,并在规范条文说明中增加引导性的内容。完善计价规范中有关总价合同在清单计价、计量、合同价款调整等的相关内容

4、扩大综合单价口径,贯彻推进实施全费用单价。综合单价应包括除增值税以外的全部内容

5、扩大人工费的计算口径。人工单价应体现人工工资的全部内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要求应包含原规费中工人的五险一金等内容。即,规费中的社保纳入人工费

6、规费中排污费调整为环境保护税列入管理费中,工人的社会保障费和公积金列入人工费,规费不再单独列项。税金在汇总表中单独列出

(二)2018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计价的影响与对策

1、新规范下建安工程费用的调整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与对策

(1)扩大综合单价和人工费的计算口径

(2)增值税单独列出,重新理清工程造价的概念

2、工程量计算规范调整对造价的影响与应对

(1)工作内容取消对计价带来重大影响与应对策略

(2)措施项目的调整对计价的应用与应对策略

3、新规范对招标投标的影响与应对策略

(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评审

(2)定额的地位与作用

4、合同专用条款违背了清单计价规范如何处理

(三)清单造价管控

1、综合单价中风险范围、幅度划分以及工程价差调整问题

2、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和项目特征描述问题

3、固定总价模式下工程量清单错漏问题

4、清单计价模式下暂估价问题

5、清单计价下投标报价与不平衡报价问题

6、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工程变更、清标等问题

7、消耗量定额缺失、信息价格缺失等问题

8、计税方法与工程造价不一致问题

9、招标文件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问题

10、设计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问题

11、合同文件与招标控制价不一致、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问题

12、人工费调整、材料价差调整问题(主要包括基准单价与材料消耗量确定、认质认价、信息价缺失与失真等)

13、措施项目费调整问题(主要包括工程变更导致的施工方案变化引起的措施费调整、危险性较大工程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14、办理工程签证注意的问题(包括如何签证可以规避结算争议、如何使签批的施工方案具有工程签证的性质)

(四)合同纠纷与结算疑难问题

1、三无项目及三产项目问题

2、指定分包与资质倒挂问题

3、垫资与“以房抵债”问题

4、超量采购及代付材料款问题

5、指示付款问题

6、签证被拒及中途退场的处理应对

7、劳动用工问题

8、结算协议问题

9、索赔权丧失及未竣工项目问题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精析

(一)《解释》(二)重点问题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

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责任

2、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3、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4、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变更的例外情形

5、违法建筑施工合同的处理

6、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

(二)《解释》(二)重点问题二:施工合同履行相关问题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2、工期顺延的认定

3、质量保证金相关问题

4、备案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工程价款的结算

5、自主招标相关问题

6、合作开发房地产各方对于工程价款债务责任承担

7、多份无效合同的结算

(三)《解释》(二)重点问题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1、诉讼前就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合意的效力

2、诉讼前共同委托造价咨询的效力

3、二审程序中的鉴定

4、法院委托鉴定中司法权的行使

5、鉴定意见的审核认定原则

(四)《解释》(二)重点问题四:实际施工人的相关问题

1、实际施工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2、借用情形下实际施工人的权利救济

(五)《解释》(二)重点问题五: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

1、合同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2、优先受偿的债权范围

3、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

4、优先受偿权的保护期间

5、优先受偿权的预先放弃效力

6、优先受偿权与其他权利的顺位

二、参会对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企业(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的直系经理人等。

三、特邀专家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相关行业协会参与规范、法规编写的行业专家和国内一流经验的实战专家现场授课,结合经典实例分析,并进行现场答疑和互动交流。

四、时间和地点

20191025日—1029日(25日全天报到)  地点:南宁市

具体报到通知提前7个工作日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A2800/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专家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B4980/人(含培训、资料、电子课件、场地、专家、食宿、交流等),住宿为标间合住,如需单住需补房差。

六、报名方式

联 系人:齐老师 18501363001          话:010-87205552  

  真:010-67258068                    箱:longjiguojiao96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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